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关于开放研究基金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浏览次数:10

为推进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报工作,现对《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关于启动首批开放研究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作以下调整和补充。

1. 结题要求中的期刊定级标准应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修订)》(浙师科研字〔202116号)和《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关于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补充通知》(科研院〔20219号)为准,若后续文件有变动则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论文作者应包含本实验室固定成员;第一作者须为开放基金课题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第一单位或第二单位署名本实验室;在致谢、页脚或者篇末等其他位置标注时,本实验室须排第一。

   

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202569



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关于开放研究基金的补充通知.pdf

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修订)(浙师科研字【2021】16号).doc

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关于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补充通知(科研院【202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