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关于启动首批开放研究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浏览次数:10

为推进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创建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省内外优秀学者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拟设立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全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对智能教育相关研究项目进行资助。

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应围绕“人工智能释义认知学习机理研究与规律发现”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理论创新”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产品创新与应用示范”,及与重点实验室紧密相关的核心理论、技术与应用。

一、申报对象

开放基金常规项目主要面向浙江师范大学校外人员,申报对象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学研究人员,尤其是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报。全省重点实验室新进青年博士可申报一次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人团队中必须至少有一位是本重点实验室成员,具体成员名单可联系办公室获取。

二、经费资助

开放基金常规项目的资助力度2万元/项,研究期限为1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当年的91日。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接受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627日。

三、申报办法

请申报者认真阅读附件一《全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二《全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在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寄送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全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17113室)”,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以添加附件的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全省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申报者收到批准通知后方可签署附件三《全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合同书》。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送,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四、结题要求

每个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至少发表 1 篇英文权威A级期刊或CCF A会议或中文一级核心期刊论文(期刊不含特刊、增刊等)。论文署名要求详见附件一。期刊定级要求详见附件四。

五、其他事项

所有事项以《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未尽事宜由全省重点实验室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全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17113室)

联系人:孙翔

手机:15268213123

办公室电话:0579-82285816

邮箱:aiedu@zjnu.cn  (发送邮件时需命名为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姓名-邮件内容



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2025522


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关于启动首批开放研究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一: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二: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docx

附件三:全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合同书.doc

附件四: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修订)(浙师科研字【2021】16号).doc